( 提案委)
日前,县政协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平昌饭店、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金凤丝厂、启昌食品等单位,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平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能的机构有四个:劳动争议仲裁股、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股(挂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的牌子)、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据调查,我县劳动维权工作具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注重抓劳动维权的软件和硬件建设。抓好各种制度建设,在接待来信、来访、申诉、投诉、立案、仲裁庭审、综合协调、案卷归档等方面制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制度》、《仲裁庭开庭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10多项制度,并规范上墙,严格执法程序,规范业务操作。规范执法用语,体现了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注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在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监察执法过程中,他们始终坚持“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贴近、一杯热茶暖心、一颗公心处事”的“四个一”原则,为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妥善化解矛盾。(三)积极开展工作,维权成效明显。严把立案、庭审、裁决三环节,客观充分行使仲裁职能。截止今年10月,共受理申诉案34件,立案30件,其中调解处理8件,裁决19件,另有3件当事人不服上诉到法院审理,其判决结果与仲裁意见基本一致。组织公安、建设、工会等10部门会同乡镇在全县范围内清理整治小砖窑95家,小作坊17家,建筑施工企业19家,涉及35个乡镇4900余名劳动者,今年共检查用人单位321户,涉及7890人,参与处理突发事件4起,涉及656人,接待群众投诉、来访143起,立案126件,结案121件,审查用人单位违规18件,纠正17件,督促用人单位补签、续签劳动合同2720份,为747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43.2万元。督促18户企业补缴社保欠费38.9万元,督促13户企业为320名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登记。今年7月初,帮助澌岸乡外出务工人员王小红、张林追回在广州花都某眼镜工艺厂打工的工资及奖金28600元。
二、主要问题
(一)机制上的欠缺致使劳动维权工作处于被动。一是劳动争议仲裁院虽由5人组成,但部分同志是局机关其他股室的,专门抓仲裁工作的人员只有3人。二是县上虽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无工作经费,近年来没有开展工作。三是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无编无人无钱,其职能由局劳动监察股代替行使,股内仅配备3人。
(二)执行偏软减弱了劳动维权力度。当一些厂矿、个体工商业主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借故克扣或拖欠劳动报酬时,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不够。
(三)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绝大多数零时用工人员,认为自己缴养老费的时间太长,或达不到养老缴费年限,他们主动放弃参加保险。图眼前利益,便于工作随意性大,主动不签定劳动合同。
(四)企业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认识缺位。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利用职工法律意识淡薄,不主动宣传引导,不履行法定义务。
三、几点建议
一是搞好宣传教育,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企事业单位法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规知识培训班,让用工单位知法懂法,教育劳动者学法用法,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落实措施,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和落实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伤赔偿、福利保障、劳动合同、就业培训、疾病防治、子女教育、民主权利等一系列措施,从制度上约束,加大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用工单位处罚力度。
三是充实力量,为搞好劳动维权工作提供保障。充实劳动争议仲裁院专业骨干人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下属的仲裁办与局机关仲裁股、仲裁院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和配合。
四是加强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职尽责。劳动保障局要充分履行牵头单位的职责,充分调动工会、建设、工商、公安等有关单位的积极性。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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