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主席熊光林一行来平调研督查市委11号文件落实情况 3月10日,市政协主席熊光林、副主席朱仕华、秘书长谢百军、市委副秘书长赖春明率领市政协相关委室人员来平昌调研督查市委[2006]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调研组分组与县政协委员座谈、了解平昌县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并听取了县委、政府、政协的工作汇报。 熊光林首先转达市委书记李仲彬对各县(区)工作提出的三点要求:一是要更加重视团结和谐;二是要更加重视项目工作;三是要更加重视作风建设。
熊光林指出,平昌县委、政府贯彻《意见》精神扎实有力。县委领导到位、政府支持到位、文件精神落实到位、政协自身职能发挥到位,“三在前”、“三在先”制度落实到位;确定乡镇党委副书记任政协委员是创新政协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值得借鉴。
熊光林要求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思想认识上深化、在全面落实上深化、在探索发展上深化。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增强参政议政实效;进一步做好委员履职管理、提案督办、专题议政、阳光议政、联合监督等工作,不断推进政协工作创新发展。
县委书记刘谦祥认真汇报了平昌县落实贯彻《意见》情况。一是县委加强领导,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保证,为知情明政提供渠道,为建言献策创造条件,为服务发展搭建平台,为履职尽责提供物质保障;二是政府倾力支持,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条件;三是人大大力配合,为政协履行职能拓宽渠道;四是政协积极主动,为履行自身职能奠定基础,做到了主动请示汇报、主动协商监督、主动联系通气、主动反映情况、主动履职尽责。
县长李映表示,平昌县政府要在坚守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上保持一贯性;在健全完善民主协商程序上保证成效;在充分利用政协成果、推动政府工作上体现肝胆相照;在服务和保障上体现对政协的支持。
袁发展在汇报了县政协学习贯彻《意见》情况后表示,2008年,平昌县将继续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努力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着重在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服务中心献策、加强委员履职考核管理等方面下功夫。
之前,熊光林一行在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谦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映,县政协主席袁发展,政协党组书记苟于洋的陪同下,深入到白衣镇圈井村视察了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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