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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委为政协履职提供保障
近日,中共平昌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共巴中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对“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民主监督,发挥政协参政议政作用,抓好政协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新措施,新要求,为推动政协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和机制保障。
一是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原则,通过政协全体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各界人士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履行政治协商职能。贯彻中央、省、市大政方针的重要部署、重要措施和重大事项,如:对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县委提名的拟任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人选等,都要提交政协常委或主席会协商并。
二是进一步深入推进民主监督。县政协每年不定期组织政协常委、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有重点地对1-2个县级部门或乡镇主要领导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每年有组织的开展专项监督不得少于2次,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执纪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执纪执法情况,对事关民生的公益性行业的行风、服务水平等开展民主评议,被监督部分和单位要主动配合支持政协开展的视察、调查、评议活动,认真接受政协的批评意见。
三是充分发挥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县政协通过课题调研、反映民情民意,为县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构建一套 “县委出题、政协调研、政府采纳、部门办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和提案、建议、调研成果转化、政协委员与相关单位联系”等制度,确保政协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是积极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好民主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加强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优化配置政协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注重政协干部交流。
五是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县委每年召开1次政协工作会议,县委、县政府确定1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努力发挥好政协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坚持邀请政协领导列席县政府常务会和全体会议制度;努力改善政协工作条件,切实解决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经费投入等计具体问题,保障政协各项工作的开展。
文章录入:罗春梅 责任编辑:罗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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