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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政协认真贯彻落实市委116号文件精神

作者:杨希纯  罗罗

    平昌政协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将市委[2008]116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转发文件。巴中市委116号文件出台后,中共平昌县委迅速以平昌委[2008]61号印发了《关于转发巴委[2008]116号文件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方案。一是严格坚持“三在前”、“三在先”原则,确保政协参政议政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升。二是改进政协全委会开法。每年的政协全委会适当比“人代会”提前召开,以便政协全委会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单独听取和协商讨论“一府两院”报告和对报告进行测评,以提高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实效。三是组织政协常委和委员代表积极认真参与由党委组织部或纪委牵头举行的对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同级部门“一把手”的信任度测评。四是坚持领导干部任前进行民主协商。五是建立委员动态管理机制,切实调动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紧迫感,让委员有压力、有动力、有活力。
    二是组织学习。县政协组织全体职工和政协委员学习原文,并要求围绕“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协参政议政”这一主题,开展专题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同时,县委要求县级部门和各乡镇,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通过学习,政协职工和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对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发挥好政协参政议政作用,是事关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的重大发展战略的大事,务必要增强政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务必要形成支持和配合政协参政议政的合力,推进政协事业健康发展。

文章录入:罗春梅    责任编辑:罗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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