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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平昌县委员会学习文史联谊委员会工作规则

【字体: 】 【编辑日期:2009/9/25】 【作者:政协办】【阅读:


为了充分发挥专委会的职能作用,全面推动学习文史联谊委员会工作。根据政协章程,结合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总则

1、县政协学习文史联谊委员会,在县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执行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和全委会议的决定,完成主席、副主席布置的任务。

3、制定计划,开展活动,交流经验,总结工作,年终向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4、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对口协商、联系和合作制度,加强同委员及政协机关各专委会的联系,加强委室的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技知识,积极开展政协统战理论研讨活动,增进共识。

2、组织对政协委员统战、政协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3、配合宣传部、平昌周末、党史办、县志办、图书馆、文体局、县教委等部门做好文史、群众文化、文物保护和利用、古迹抢救和保护等工作。

4、安排布置各阶段学习内容、重点纲目及资料,采取编印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参观、调查、专题报告会等学习活动,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习效果,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素质。

5、根据统一战线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6、通过各种形式,做好与委员的联络联谊工作,为委员知情出力,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三、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专委会成员会议,积极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本委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独立开展工作。以政协平昌县委员会名义发出的文稿由分管领导签发。以县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简报由秘书长签署意见后分管领导签发。

3、专委会成员做到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政协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