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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自刚等同志任职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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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日期:2013/11/22】 【作者:政协办】【阅读:】
关于刘自刚等同志任职的的决定
2013年11月22日县政协第九届第九次常委会通过:
刘自刚同志任县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
巨正勇同志任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
张建华同志任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平昌县政协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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