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八届平昌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08年2月25日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平昌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2月23日至26日在县城举行。
会议审议并同意政协第八届平昌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听取并赞同《政府工作报告》,同意政府的计划报告、财政报告;听取并同意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补选了政协第八届平昌县委员会常务委员;表彰了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优秀提案,评选了优秀发言材料。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政协第八届平昌县委员会在中共平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真情履职”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各项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全县政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继续深入扎实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切实增强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政协工作新发展;认真研究和探索政协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快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程;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体政协委员要珍惜荣誉,不辱使命,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促进平昌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再创佳绩。
会议号召,全体政协委员要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平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做好新一年的政协工作,为建设富裕平昌、和谐平昌、文明平昌、开放平昌、生态平昌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