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政府“四项措施”强化提案办理
平昌县人民政府视政协委员提案为执政资源,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提案是法律赋予政协委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形式,办理提案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作风,用心用情用力抓好提案办理。落实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实行办理事项、办理责任、办理时限、办理进度“一表清”,做到认识、领导、人员、措施、责任、工作“六到位”,实现办理规范答复率、走访见面率、按时办结率、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四个百分之百”。
二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理实效。坚持提办互动、“三方”会商和定期报告制度,办复后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逐项抓落实,办结情况在政务网、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开。
三是严格规范程序,务求限时办结。坚持一事一答、一案一文,内容详实,言词恳切,所有提案在8月15日前办复完毕。答复委员的复文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以单位正式文件回复委员,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及答复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对委员反馈不满意的提案,政府办责成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在一个月内办结。
四是强化督查督办,逗硬考核问责。政府办和县长督查室配合政协提案委加强对承办单位沟通衔接,掌握办理进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重视不够、敷衍应付的,相互推诿、贻误工作的,从严问责。(杨希纯 罗春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