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政协支招“三定”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为加快省级文明城市八大环境建设,平昌政协支招实行“四定”原则:
一、确定责任人。对县城各机关、单位、城管等部门明确创建责第一任人,签订明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八大环境内容、考核监督机制、奖惩制度等责任书。
二、定创建标的。分项制定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八大环境的具体标的,做到创建目标明确,措施科学有效。
三、确定督促重点、难点。对各责任区域内的重点、难点整治点登记上册,分门别类制定整治措施,监督机制。
四、限定整治与达标时期。制定文明劝导员、创建督导员工作时间表,保障无缝衔接整治工作机制,绝不给不文明行为丝毫空间。(平政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