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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政协助推平昌公安局“四狠抓”

【字体: 】 【编辑日期:2013/10/24】 【作者:政协】【阅读:
    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创建和谐平安平昌的,提升公安综合履职能力为导向,平昌政协助推公安以“四个狠抓”:
    一、树形象,狠抓纪律执行。严格公安部出台的“三项纪律”(即: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省公安厅 “五项规范”,加大督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要求违规参与经营娱乐场所的民警,在10月15日前主动退出的既往不咎,仍然从事经营或者变相参与经营的,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从严查处。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单位正职离开工作岗位所在地必须向局长报告。
    二、促养成,狠抓习惯养成。按照“言谈得体、举止大方、仪表庄重、风纪严整、内务有序”的标准,从叠被子、擦桌子、摆杯子、停车子等点滴小事做起,从办公环境、警容警纪、一言一行、接人待物、值班备勤等日常工作改起,以习惯养成促养成习惯,全面加强内务管理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按照“禁止说话、坐姿端正、帽子放左前、要点做记录”四条参会标准,对会议秩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会风严整、秩序井然。采取现场督察、动态点名和回访报警人的方式,对接处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民警的执法行为合法规范,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执法瑕疵。
    三、严规范,狠抓绩效考核。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郭楠为主任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委员会,局考核办每月按局机关、一线、中心派出所、新建派出所四大类开展目标量化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民警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挂钩,一年内连续3次排名末位,免去单位负责人职务;“一标三实”信息采集排名最后一名的,调整单位负责人职务;市局、县局年终考核或专项行动考核全市排名最后一名的,免去单位负责人职务。局领导与分管工作实行捆绑考核,凡分管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市、全局考核排名最后的,局党委向县委建议免去相关职务。各单位实行基本经费包干制,今后县局只负责各单位运转最低保障经费,其余工作经费根据每月绩效考核,增拨工作经费,彻底打破“吃大锅饭”的现状,坚持“工作绩效与工作经费”挂钩,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甚至倒扣基本工作经费。对工作在省、市公安目标考核和县级目标考核靠前的,县局要重奖,“奖要奖得人人眼红,惩要惩得人人心痛”。
    四、激活力,狠抓用人导向。坚持“人尽其才、人尽其能”的用人制度,公开、公正、公平选拔干部。局党委使干事的民警有平台,吃苦的民警不吃亏,实干的民警得实惠,基层表现优秀民警交流到机关工作,机关表现优秀的民警要提拔到基层任职。建立民警之间常态轮岗机制,民警原则上在同一岗位工作不超过5年,在同一所队不超过10年。夯实基础,做实基层,将局机关民警压缩五分之一到派出所,彻底杜绝一人所,严格队伍管理,制定三项铁规:民警违纪受到处分调偏远派出所工作不低于3年;机关民警年终考核在本警种中排名最后一位的民警调偏远派出所工作不少于3年;市局、县局年终绩效考核分块排名最后一名的所队长调偏远派出所工作。(杨希纯 罗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