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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平昌县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苟安定等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协常委、委员的决定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2/4】 【作者:政协】【阅读:
 
 
政协平昌县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苟安定等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协常委、委员的决定
(2015年2月3日县政协九届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因任职年龄到限和身体原因,苟安定、赵兴隆2名同志申请辞去政协平昌县第九届委员会常委、委员职务。政协平昌县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同意苟安定、赵兴隆2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平昌县第九届委员会常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