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政协加强委员管理激发履职活力
平昌政协加强对委员管理,有效增强了委员履职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激发了委员履职活力。一是制定了《政协委员管理暂行办法》,对委员的任职、辞职、免职,委员活动内容、形式、任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委员无故缺席有关例会,或年度无故不参加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累计2次,政协做出书面警告或警示谈话;连续两年无故缺席政协有关例会,或无故不参加活动累计3次以上的,以及年度内履行“三个一”活动要求有缺项者,按照程序终止委员资格。政协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大大加强。二是制定了《优秀政协委员评比表彰办法》、《优秀提案表彰办法》、《全委会以优秀发言材料评比表彰办法》,每年全委分别予以表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三是对履职实绩突出的委员重点培养和适时推荐,近两年来,推荐与各委员只担任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这些措施实施以来,委员参政议政热情高涨,无人因不履职而终止委员资格。(罗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