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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委“六个坚持”保障政协履职

【字体: 】 【编辑日期:2009/9/25】 【作者:政协办】【阅读:

近年来,中共平昌县委着力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做到“六个坚持”,全力支持政协工作,保障政协履职尽责。一是坚持县委常委会听取政协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支持政协履职。二是坚持政协常委会协商人事制度,对县委提名拟任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常委会上进行“信任度”投票,对“满意度”不过参会人员半数者,半年内不提拔使用。三是坚持政府定期向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通报全县经济社会运行情况,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各部门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充分吸纳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坚持给政协出课题交任务,围绕中心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科学决策和政府依法行政提供理论依据。五是坚持政协机关干部正向有序流动。去年以来,先后2名政协干部到县级部门任主要负责人,在县级机关中选拔4名年轻干部到政协机关工作。六是坚持政协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经费一个标准,为政协履职提供了经费保障。(杨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