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政协“三个坚持”加强政治协商
今年以来,平昌县政协改进政治协商方法,充分发挥政治协商职能,更好地服务党政民主科学决策。
坚持政治协商制度。在明确协商内容,完善协商程序,切实把政治协商作为党政决策的重要环节,做到重大问题协商在党政策决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决定,先协商后通过。
坚持改进协商方法。进一步政协全委会全面协商、常委会专题协商、主席会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层次的内容,采取大范围协商讨论、小范围协商座谈、公开协商、内部沟通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使政治协商更加经常有序、更加生动活泼、更加富有成效。
坚持协商的计划性。主动加强与县委、政府的沟通和衔接,共同研究确定协商计划,精心选择协商议题,增强政治协商的操作性,避免实施工作中可协商不协商、以通报代替协商等随意性作法。 (杨希纯 罗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