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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委高度重视政协工作

【字体: 】 【编辑日期:2009/9/25】 【作者:政协办】【阅读:

       近年来,平昌县委始终坚持以“尊重、信任、共赢”为基础,把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贯穿于实际工作中,使全县政协工作呈现出民主和谐、生机活泼的大好局面。
       一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意见》的要求,出台了平委发(2008)11号文件,按照“三在前”、“三在先”原则,对政协全委会召开形式,政协委员对党政“一把手”信任度测评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对事关全县工作的重要决定,县委、政府和法检“两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都要求提前提交政协常委会讨论协商,并建立了县委分管副书记、县长联系政协工作,通报经济运行情况和“四办”主任(秘书长)联系会议制度等。三是建立每年的政协全委会与人代会分开开制度,县长、法检“两院”分别在政协全委会议上作“一府两院”报告,并在全委会上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四是加强了政协机关干部的使用和交流,近两年来,从政协机关选拔2名同志担任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从县级部门选调3名年轻同志到政协机关工作,增强了政协机关干部生机和活力。五是在经费预算上坚持“四大班子”一个标准,足额保障政协全委会、常委会、机关办公经费等,为政协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杨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