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化解乡镇债务
   1993年至2002年期间由于乡镇负债投资搞各项达标建设及财务管理不健全,各个乡镇不同程度地形成负债。
债务得不到有效化解,矛盾凸现,乡镇政府穷于应付讨债要债的债主。债主多,农村基础建设“一事一议”筹措资金难,公益建设项目无以为继,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应将化债工作纳入县乡(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纪委牵头,对各乡镇财务进行清理,挤干水份、锁定债务;县政府不得挪用、截留乡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对违背农村计生、国土、林业等政策的对象户,严格按法律规定收取各项费用,按一定比例留乡(镇)村用于偿债抵转。多种途径化解乡镇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