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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亟待加强

【字体: 】 【编辑日期:2009/9/27】 【作者:罗罗】【阅读: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对农村的投入不断增加,农村真正体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
村级财务的管理,关系着维护大多数最普通农民群众的利益。国家历来也十分重视。198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第十九条规定了对村集体大额资金使用、承包方案、村内公益事业等村内重大问题作出了规定:“需要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2004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就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的知情权,规定了详细的公开内容、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
    近几年来农民集中上访、信访量中占相当大比例的问题反映是村级管理问题,集中表现在民政优抚优待、项目资金使用、公益事业发展、财务管理和干部作风、组织发展等为重点的几个方面。
    一、根据调查和掌握,村级的管理薄弱环节又在财务管理和组织管理两个重点方面。
    就村级财务管理而言,部分村已行成财务黑洞。相当数量村的财务混乱,失之于管,失之于察。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呈现财务黑洞。虽然搞了村财乡集中核算体制,但仅仅就账计账,会计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土地出让、流转、山林、水利拍卖、计划生育、粮食补贴外迁外出户、救灾救济、扶贫开发、历欠回收等方面的集体收入,很多是无账可记,有账不记,致使村级财管呈现黑洞。
    2、财务不明、账务不清。特别是2003年税费改革以来,取消农业税和提留统筹,2006年实行直补政策,再加之其他因素,诸如行政区划调整、乡村两委班子换届等,造成乡村往来不清、村与户往来不明、结算不按时。账务不规范形成村级混乱、农户糊涂,个别村级干部趁混水摸鱼,致使村级财务混乱,个别村还存在剪不断,理还乱,造成农民群众怨气大,干群关系难以融洽,对农村新一轮改革政策的落实呈现抵触情绪大。
    3、公开度不够,民主性不强。大部分村级财务公开是走过场,没有过硬的方式和明细结构。框架式、模糊式、粗浅式。试想谁会去明查细算,更有甚至根本就是“忽悠“。所谓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小组,大部分地方就是名不符实。
    4、基层政权的监督组织、职能不健全。针对农村村一级,乡镇政府应该是监督和管理主体,因为职能职权及必要的组织机构未健全,现有的纪检、财政权威性不够,力量薄弱,难以着手,从而监督、查处效果可想而知,反而被群众误认为“官官相护”,怀疑其公正。
    5、村级党组织作用未充分发挥。在制度设计上村级党组织虽然是监督小组,但实际上未完全着手村级财务管理中,或者支部书记一手独揽,或者只管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未真正发挥堡垒作用,监督作用。
    二、对策与思考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从阵地建设、班子建设、制度建设上让基层组织运转正常有力。付与基层政权堡垒内涵扩大更新。
    2、健全公开制度。确定公开时间、范围、结构、内容,让公开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杜绝“忽悠”。
    3、加强查处力度。在农村村级查处上空白居多,大量的集体资金在流失。县级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和机关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快、严、准、狠”,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办理,勿因小而不办,勿因远而不办,给群众一个明白的说法,起到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推动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