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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政协建议:加强农村水利设施管理

【字体: 】 【编辑日期:2010/4/20】 【作者:罗罗】【阅读:

 

 

平昌绝大部分水库、堰塘、拦山堰渠,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和本世纪初,时间跨度大,兼之农村体制变更,多数转为个人承包,存在以下亟待重视的现象:一是使用与维护脱节;二是积雨量严重缩小;三是养殖业与种植业用水不协调;四是泄洪、蓄水季节错位;五是承包人与其他村民利益冲突。因此产生了病险无人及时排除,蓄水期山水直接排入河流,拦山堰、渠道损毁严重,甚至一些设备人为损害的痛心现象。

建议:一是政府加大《水利法》宣传力度,提高村社干群对“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的再认识;

二是村社组织采用一事一议,进一步完善水利设施的租赁使用制度,发挥群众自我监督机制的作用;

三是水利设施由乡镇建立专项档案管理,责任督促到村社干部

四是政府协调好土地、林权转换,化解矛盾,相关村社之间,互惠互利、互谅互让,形成共同发展水利的局面;

五是县级主管部门作出季节性种养殖业蓄水、用水的标准底线限制,防止该蓄不蓄、该放不放的倾向;

六是依法保护一切水利设施,及时抢修病险设施,打击人为损毁行为。

 

(杨希纯  罗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