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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政协常委蔡祥儒:关于就法院审判调解工作的建议

【字体: 】 【编辑日期:2013/7/23】 【作者:政协】【阅读:
     在政协九届八次常委会上,政协常委蔡祥儒就法院所做的基础性、常规性的审判和调解工作建言:

      积极努力办理案件,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一如既往,把案件审理工作作为全院最基本、最基础和最重要的工作抓,工作重心突出,工作方向明确,主体工作把握较好,把履行审判职能作为重中之重,落实到具体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上,以具体的案件审理落实和体现审判职能,以较高的效率审结大量的案件。

      依法办案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把办案质量作为提高法制公信力目标加以追求,把办案质量作为建设法制公平线的标准加以坚守。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质量,公正办案。在办理案件中,全院上下注重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工作,坚持按法定程序办事,在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照法条裁判审办案件,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并建立立案、审理的组织监控体系、信息管理系统、案件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和办案责任追究体系,确保案件办理质量。通过重证据、依法办案、严把质量、科学管理,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以调为主调判结合,依法调解民事案件。法院在办理案件又特别是处理大量的民事案件时,坚持依法调解,注重法理、事理和情理的高度统一,按照以人为本,人性化办案,追求和谐,平息纠纷的要求,综合运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方式,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强化审判组织管理,搞好审判法律服务。法院设立审判管理机构,确立审判长负责、分管院长把关、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凝难案件制度。对一些重大案件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跟踪监督,以提高透明度和公开、公平与公正性。为便于单位、公民和农村案件的及时调解处理,法院开展了巡回审判、网上办案、增设法庭窗口和联系接待点,疏导信访、提前介入行政案件的高发单位指导,把案件处理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一线,把矛盾化解在成形之前。(杨希纯 罗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