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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政协委员建议:改公职人员“死亡抚恤金”为“退休安抚恤”

【字体: 】 【编辑日期:2014/12/5】 【作者:政协】【阅读:
 
    现行政策实行公职人员死亡后给予40个月工资标准的抚恤金,这无疑是一项人性化的好政策。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退休人员普遍反映没有得到实惠,此钱成了“遗产”,对退休生活无什么帮助。
    对此,平昌政协委员建议:改“死亡抚恤金”为“退休安抚费”,在退休时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在职人员死亡的除外),把政策性福利由死后“抚恤”锦上添花变为生前“安抚”雪中送炭。理由如下:
    一、退休人员离开奋斗一生的工作岗位。改变了活动规律,离开了原有人群,精神无所寄托,需要安抚。
    二、公务人员绝大多数靠薪水养家糊口难有什么积蓄,退休后工资和福利又减少不少,经济上需要安抚。
    三、人老了,体质差了,病多了,养家责任没有松而自身开支加大,不少人退休生活十分尴尬,无为于家庭,无为于社会,油尽灯枯后死去,根本谈不上“享乐晚年”,较大的波及到在职人员的情绪,在岗人员也要安抚。
    四、配偶已共同享用了“安抚费”,则应注重精神安慰;子女传统地肩负着对父母养老送终的责任,以报生育养育之恩,不宜再用老人的“生命钱”予以“抚恤”。
    五、此政策的调整肯定要涉及到诸多问题,但目前老人群体的问题是社会特别应予关注的问题,解决他们的问题应是众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
 
 
               平昌县政协委员:孙高晓、宴德新、刘自刚、覃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