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土地流转 助推脱贫致富
郭坤成
    近年来,由于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农村土地出现了无人种、无力种、无能种等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围绕土地利用率问题,大力实施土地流转,在推行土地流转过程中,取得以下成效。
    一是遏制了土地抛荒。土地流转使农民将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的土地及时流转过来,通过合作社扩大经营规模,解决“有人无田种、有田无人种”的人地矛盾,有效地制止土地抛荒。如合作社租种了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土地,既有效地解决了耕地抛荒问题,又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推动了产业化经营。合作社加快土地流转进程,加大资本投入,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管理理念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目前,仅江口镇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四位一体模式,实现了1.79万亩土地、林地流转。围绕“产村相融、产旅相生、产业先行、整村推进”的发展思路,打造了一批柚子、猕猴桃、花椒、柠檬、蓝莓等特色产业基地。
    三是实现了劳动力转移。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高效益行业合理流动,使一大批从事农业的农户逐渐摆脱了土地的束缚,专门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增收的步伐。同时,土地出让户还可以到受让的合作社或农业企业中做工,既解决了收入来源问题,又解决了劳动力转移问题。
    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认识不到位,观念滞后,阻碍农村土地正常流转。就总体而言,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初始阶段。农户之间小范围的转包转让占主流,规模集中成片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较少;其主要原因是:部分村干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组织、指导和管理手段;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观念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土地正常流转。二是普遍对订立合同重视不够,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权、责、利不明确。据调查统计,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基本上是以口头合同为主;签订的合同文本不够规范,内容不齐全,流转面积、标的不准确,容易产生权益纠纷。三是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兑现。主要表现为农业承包合同监督管理乏力,基层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处理不及时,使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四是政策性因素制约着农村土地流转。去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保护基本农田,禁止用基本农田栽植果树、挖塘养鱼等一系列政策,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农村专业大户要求成片开发土地扩大规模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该项政策的一些制约。
对此,提出四点建议:
    (一)加强政府市场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农村土地流转正处于初起步阶段,政府市场引导十分重要。一是要以政策宣传为主,营造良好的流转氛围。采取电视、广播、墙报、报纸、网络等不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政策,印发土地流转的成功经验、典型实例的小册子,发放到农民手中,组织学习,扩大农民视野,让农民看到土地流转产生的规模经济效益,让农民依法自愿流转土地。二是综合规划,选准选好产业发展项目,每个村(居)要把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专业合作社、基地、大户承包的典型,组织到外面观摩学习,了解市场、行业,根据各地的条件选好发展项目。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成效,要作为硬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进行半年或年终考核,并实施奖惩。
    (二)强化基层组织协调作用,搭建好服务平台。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承担日常管理和与业主协调相关工作;充分依托农业服务站或经济发展办公室建立土地流转专业服务办公室,做到有领导、有人员、有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设立土地流转信息员,负责协调做好本村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报送的有项事宜。
    (三)制订支持、激励土地流转的配套政策。一是财政扶持政策,各乡镇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土地流转经营发展基金,对连续5年规模经营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承包大户、合作社给予适当补贴,对按照产业布局规划,从事土地规模经营开发,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连续经营5年以上,且经营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的产业,给予奖励补贴并及时兑现。对土地流转工作开展好的乡镇进行奖励。对连续5年规模经营土地流转面积500亩以上,从事种养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在涉农扶持范围内优先予以安排。二是协调金融机构制定信贷支持政策,要求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切实加强对承包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和服务,在贷款金额和担保手续上要尽量放宽条件和简化程序。凡是达到规模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享受信贷支持,同时要建立政策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三是社保、劳动、卫生部门,制定完善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对全部将承包土地转包或出租的农户,在农村医疗、养老保险上要高于普通农户的补贴标准,让全部转包或出租承包地的农户老有所养,医有保障,以解除农户转包或出租全部承包地的后顾之忧。
    (四)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的调处机制。乡镇以农业服务站或经济发展办公室为依托,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村以调解委员会为依托,确定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纠纷调解员,在财政预算中预算一定的办公经费,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的纠纷调处职能,确保土地流转双方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加速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