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我打卡】9月29日
答案:
2005年,四川在全国率先取消农业税。图为2004年12月12日,四川达县石桥镇82岁的宋怀英老人在地税代征点替在外打工的儿子交纳最后一次农业税。
2003年5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决定从2003年6月1日起,全省从事农业特产生产、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再缴纳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四川在全国率先停征农业特产税。2003-2004年,成都市新都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率先取消农业税。2004年,四川省农业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同时免征57个民族县(含民族待遇县)农牧业税及其附加,兑现到户粮食直补资金52亿元。2005年2月,省委、省政府决定从当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比全国提前一年实现农业税零赋税。从率先取消农业特产税,到降低农业税税率,再到全部免征农牧业税,四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三年迈出三大步。为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四川大力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持续开展“三乱”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着力构建减轻农民负担机制等,至2012底,全省农村税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资料来自: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