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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企业破产案件“府院联动” 工作机制和“专项援助基金”

【字体: 】 【编辑日期:2022/3/1】 【作者:曾 毅】【阅读:

  一、背景及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要紧紧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办理破产”已成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的十大一级指标之一,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回收率对营商环境测评的结果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2021年1029日,一则新闻占据各大媒体头条,浙江稳步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现存量“僵尸企业”清零。2022128日,全球财经热点早知道以“长风破浪,以法护航”为题,报道了作为西部首家的重庆破产法庭“两岁”成绩单。该庭两年受理各类破产案件、破产清算以及破产衍生出来的诉讼案件等共计3892件,审结3352件,清理债务829.11亿元,盘活资产40148亿元。平均审理周期为105.9天,较《2020年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国“办理破产”时间指标1.7年,缩短1.4年(例如:审理力帆系22家企业破产重整案仅用102天)。202211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在全省法院工作报告中汇报,我省2021年全省法院共审理破产案件536件,帮助88家企业重生,在川煤集团及下属华荣股份重整案中,一揽子化解168家关联公司200余亿元债务纠纷,3.56万名在岗职工,1万余名债权人权益得到保护。

  问题:近年来,我县为了让部分“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和拯救部分困难企业,依法启动了申请破产或重整工作,平昌县印刷厂、平昌县南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平昌县再生纸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江口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四川兆润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企业先后向法院申请破产或重整,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审理过程中,却存在案件审理难度大、周期长、久而不破的现象,未达到预期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究其原因分析主要有以两点:一是府院联动机制未形成。破产案件涉及的矛盾错综复杂,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职工安置、信访维稳、土地规划、招商引资、资产处置(包括过户)、税费减免、信用修复、工商注销等诸多问题。只要一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影响到整个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单单靠法院的司法权是无法解决的,需要国资、经信、公安、检察、发改、社保、自然规划、住建、房管、财政、税务、市场监督等诸多部门的协作配合才能完成。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个别部门对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认为破产案件是法院的事,因而配合力度不够,审理推进工作举步为艰,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这些力量协同解决。二是破产专项基金未建立。破产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最基本的是要支付破产费用,没有破产费用,无产可破或者仅有少量财产的破产案件,由于无力支付破产费用,就出现了破产案件难立,管理人难请,应收账款难收,财产变价难处理,管理人报酬难支付等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审判破产案件工作的难题,因而建立破产案件专项基金刻不容缓。

  二、建议

  1、加快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牵头,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发改、国资、住建、人社、国土、不动产、经信、商务、民政、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税务、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常态化工作组,在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解决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且以会议纪要等形式,解决我县破产企业中涉及的职工安置、招商引资、税收减免、资产处置、产权过户、信用修复、注销登记等工作,让司法裁判权与行政管理权各司其司,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2、设立“企业破产专项基金”。设立企业破产专项基金账户,其筹集方式为:政府年度财政项目预算无偿拨付,提取管理人个案补助,接受社会机构和个人捐助等。实行专款专用,以支付“无产可破或仅有少量资产”破产案件中衍生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管理人报酬以及管理人评估、审计、拍卖及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从而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加速困难企业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