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经政协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15日在平昌城区召开,会期2天半。
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并审议《政协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政协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平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政协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六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政协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人事事项;中共平昌县委书记讲话。
政协平昌县委员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