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冯永玲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5年2月12日政协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政协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协商通过。
决定:
冯永玲同志任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廖洪平同志任县政协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小娟同志任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冯永玲同志县政协办公室主任职务;
廖洪平同志县政协理论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杨希纯同志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职务。
政协平昌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