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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冯永玲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5年2月12日政协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字体: 】 【编辑日期:2025/2/18】 【作者:政协办】【阅读:

因工作需要,政协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协商通过。

决定:

冯永玲同志任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廖洪平同志任县政协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小娟同志任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冯永玲同志县政协办公室主任职务;

廖洪平同志县政协理论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杨希纯同志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职务。





政协平昌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