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县城周边殡葬乱象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社会建设的推进和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殡葬改革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丧葬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城区居民死亡后不入公墓安葬、社区违规买卖政府已征收为国有土地作墓地并设点开展有偿性丧葬服务活动、修建硬化大墓和活人墓以及丧葬扰民等现象较为突出,给殡葬改革、服务和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群众意见较大。
据调查,县城周边拆迁坟墓集中安葬点共计38处,涉及两个街道办事处(同州街道和江口街道)、两个管委会(金宝管委会和佛头山管委会)和一个经开区,占地总面积约1459.5亩。
一、迁葬点形成的主要原因
2004年至2017年期间,因县城区建设需要而设置的集中迁葬点。导致如今迁葬点众多是因为全县对坟墓迁葬问题没有形成既符合殡葬管理要求又符合县城建设长远规划的刚性规定,大多数根据“有利推动拆迁进度,顺应拆迁群众诉求”,就近依托老坟园或山坡林地圈地迁葬和寄存棺木,向群众承诺只准本社区户籍人口死亡后在此从事悼念活动和免费墓地安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坟墓包围县城,有损文明形象。38个迁葬点现均处于县城规划区内,有的迁葬点在铁路和公路干线沿线,冬季植被枯萎,县城周边“青山白化”现象明显。二是丧事活动扰民,群众意见较大。因丧事活动地点距离居民区较近,丧乐锣鼓和鼓烟花爆竹导致的扰民现象屡禁不止,夜间或清早更甚,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三是安全隐患巨大。各迁葬点殡葬用房(彩钢棚)均系违规私自建设,无任何建设、消防等验收手续,安全管理缺失。同时,迁葬点大多数处于山林地段,植被较多,社区未严格落实禁燃禁放,存在森林火灾隐患。四是硬化大墓、活人墓十分突出。2019年以来,全国开展了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但我县整治难度大,效果不明显。从调查情况看,占地面积10㎡(含硬化部分)以上坟墓多达388座,更有单“活人墓”墓和双“活人墓”墓占地面积分别达35㎡和60㎡之多,严重偏离殡葬改革导向,社会影响恶劣。五是社区违规收取费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据调查,迁葬点所在社区违背建设迁葬点初衷,把迁葬点作为创收项目,违规开展应由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机构从事的有偿性服务活动,对外(即非本社区户籍人氏)出售墓地,收取包括买卖墓地(青苗补偿)、建坟刻碑、场地出租等,费用标准自定进行违规收费,损害丧属利益,误导群众,资金流向不得而知。给我县殡葬改革和南台山陵园造成负面影响。六是严重影响我县城市建设规划和规范建设。
三、对策建议
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幕、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0〕43号)、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0〕115号)、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2〕92号)、《巴中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巴中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殡葬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建议如下:
一是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民政局牵头,成立由县公安、发改、人社、建设、自规、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殡葬执法,坚决取缔县城周边38处未经民政部门审批的临时迁葬点,及其它违法违规私建的殡葬设施设备和场地,彻底整治殡葬乱象。二是县殡葬联合执法大队纳入副科级事业单位管理,给编给人给经费。三是制定全县殡葬管理办法,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科学管理,规范建设,效能考核”,真正做到新风文明,倡导节俭,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四是全县的殡葬设施设备建设,由县民政局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县民政局回复杨继成等24名委员:
您与24名委员联名在县政协十一届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治县城周边殡葬乱象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省民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殡葬中介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川民发〔2024〕21号)要求,我局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印发了《平昌县民政局关于成立殡葬中介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充分发挥殡葬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联合相关部门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力量,依法严厉打击殡葬中介服务主体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用心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收和借鉴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探索建立殡葬中介服务黑名单制度,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多渠道公布正规殡葬服务机构信息,加大殡葬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引导丧属与殡葬服务机构直接联系,减轻治丧负担。
二、关于开展平昌县县城建成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城建成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全面压实部门责任。印发了《平昌县县城建成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范围、整治内容、整治步骤、压实了民政牵头、辖区主体和部门行业责任,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全面发挥牵头作用。民政局成立了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了《自查自纠问题台账》《集中整治问题清单》。对县殡葬管理所、民顺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及县城建成区相关社区38处临时拆迁迁葬点开展了自查自纠,自查问题9个,整改3个,移交县纪委监委4个,报送市民政局4个,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4人。设置线索举报信箱、公开线索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人民监督。设立巡查组,出动巡查人员100余人次,制止临时迁葬点违规开展有偿殡葬服务活动13起,现场制止修建活人墓5座,拆除“活人墓”1座,发《问题整改提示函》4份。
(四)全面开展摸排处置。联合派驻纪检组、自规、林业、市场监督,全面开展问题摸排处置。经调查,县城建成区38处迁葬点私建“活人墓”达1363座(其中:2018年之前私建“活人墓”597座,2018年后私建“活人墓”766座);违规搭建彩钢棚3160平方米,硬化场地10480平方米,利用原属拆迁房屋,寄存拆迁户棺木36间,违规设立悼念厅共47间,丧属休息室、厨房等服务用房51间,移交县纪委立案调查5件7人。
(一)加大殡葬乱象整治力度。紧盯违规迁葬点、悼念点和“活人墓”,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自规、林业、辖区共同发力,提示引导党员干部主动拆除,教育群众自觉拆除,严禁新建“活人墓”。协调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整治清除城区门店摆放销售大墓碑的现象。
(二)提升殡葬服务行业形象。坚持优质服务,引导殡葬职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竭诚为丧属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执行物价政策,服务项目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切实维护殡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推动新殡仪馆投入运营。
(三)巩固殡葬集中整治成效。充分发挥整治工作专班作用,锚定工作重点,全面梳理、全面督查,做到立行立改。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常态开展殡葬领域内审工作。同时,联合发改、市管、自规、林业等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执法联合检查,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据调查,县城周边拆迁坟墓集中安葬点共计38处,涉及两个街道办事处(同州街道和江口街道)、两个管委会(金宝管委会和佛头山管委会)和一个经开区,占地总面积约1459.5亩。
一、迁葬点形成的主要原因
2004年至2017年期间,因县城区建设需要而设置的集中迁葬点。导致如今迁葬点众多是因为全县对坟墓迁葬问题没有形成既符合殡葬管理要求又符合县城建设长远规划的刚性规定,大多数根据“有利推动拆迁进度,顺应拆迁群众诉求”,就近依托老坟园或山坡林地圈地迁葬和寄存棺木,向群众承诺只准本社区户籍人口死亡后在此从事悼念活动和免费墓地安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坟墓包围县城,有损文明形象。38个迁葬点现均处于县城规划区内,有的迁葬点在铁路和公路干线沿线,冬季植被枯萎,县城周边“青山白化”现象明显。二是丧事活动扰民,群众意见较大。因丧事活动地点距离居民区较近,丧乐锣鼓和鼓烟花爆竹导致的扰民现象屡禁不止,夜间或清早更甚,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三是安全隐患巨大。各迁葬点殡葬用房(彩钢棚)均系违规私自建设,无任何建设、消防等验收手续,安全管理缺失。同时,迁葬点大多数处于山林地段,植被较多,社区未严格落实禁燃禁放,存在森林火灾隐患。四是硬化大墓、活人墓十分突出。2019年以来,全国开展了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但我县整治难度大,效果不明显。从调查情况看,占地面积10㎡(含硬化部分)以上坟墓多达388座,更有单“活人墓”墓和双“活人墓”墓占地面积分别达35㎡和60㎡之多,严重偏离殡葬改革导向,社会影响恶劣。五是社区违规收取费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据调查,迁葬点所在社区违背建设迁葬点初衷,把迁葬点作为创收项目,违规开展应由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机构从事的有偿性服务活动,对外(即非本社区户籍人氏)出售墓地,收取包括买卖墓地(青苗补偿)、建坟刻碑、场地出租等,费用标准自定进行违规收费,损害丧属利益,误导群众,资金流向不得而知。给我县殡葬改革和南台山陵园造成负面影响。六是严重影响我县城市建设规划和规范建设。
三、对策建议
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幕、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0〕43号)、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0〕115号)、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2〕92号)、《巴中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巴中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殡葬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建议如下:
一是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民政局牵头,成立由县公安、发改、人社、建设、自规、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殡葬执法,坚决取缔县城周边38处未经民政部门审批的临时迁葬点,及其它违法违规私建的殡葬设施设备和场地,彻底整治殡葬乱象。二是县殡葬联合执法大队纳入副科级事业单位管理,给编给人给经费。三是制定全县殡葬管理办法,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科学管理,规范建设,效能考核”,真正做到新风文明,倡导节俭,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四是全县的殡葬设施设备建设,由县民政局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县民政局回复杨继成等24名委员:
您与24名委员联名在县政协十一届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治县城周边殡葬乱象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省民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殡葬中介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川民发〔2024〕21号)要求,我局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印发了《平昌县民政局关于成立殡葬中介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充分发挥殡葬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联合相关部门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力量,依法严厉打击殡葬中介服务主体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用心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收和借鉴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探索建立殡葬中介服务黑名单制度,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多渠道公布正规殡葬服务机构信息,加大殡葬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引导丧属与殡葬服务机构直接联系,减轻治丧负担。
二、关于开展平昌县县城建成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城建成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全面压实部门责任。印发了《平昌县县城建成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范围、整治内容、整治步骤、压实了民政牵头、辖区主体和部门行业责任,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全面发挥牵头作用。民政局成立了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了《自查自纠问题台账》《集中整治问题清单》。对县殡葬管理所、民顺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及县城建成区相关社区38处临时拆迁迁葬点开展了自查自纠,自查问题9个,整改3个,移交县纪委监委4个,报送市民政局4个,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4人。设置线索举报信箱、公开线索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人民监督。设立巡查组,出动巡查人员100余人次,制止临时迁葬点违规开展有偿殡葬服务活动13起,现场制止修建活人墓5座,拆除“活人墓”1座,发《问题整改提示函》4份。
(四)全面开展摸排处置。联合派驻纪检组、自规、林业、市场监督,全面开展问题摸排处置。经调查,县城建成区38处迁葬点私建“活人墓”达1363座(其中:2018年之前私建“活人墓”597座,2018年后私建“活人墓”766座);违规搭建彩钢棚3160平方米,硬化场地10480平方米,利用原属拆迁房屋,寄存拆迁户棺木36间,违规设立悼念厅共47间,丧属休息室、厨房等服务用房51间,移交县纪委立案调查5件7人。
(一)加大殡葬乱象整治力度。紧盯违规迁葬点、悼念点和“活人墓”,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自规、林业、辖区共同发力,提示引导党员干部主动拆除,教育群众自觉拆除,严禁新建“活人墓”。协调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整治清除城区门店摆放销售大墓碑的现象。
(二)提升殡葬服务行业形象。坚持优质服务,引导殡葬职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竭诚为丧属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执行物价政策,服务项目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切实维护殡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推动新殡仪馆投入运营。
(三)巩固殡葬集中整治成效。充分发挥整治工作专班作用,锚定工作重点,全面梳理、全面督查,做到立行立改。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常态开展殡葬领域内审工作。同时,联合发改、市管、自规、林业等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执法联合检查,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