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达共识 合力破解执行难
“赢了官司输了钱”“法律白条”“半截官司”等老百姓常常挂在嘴边的怨言与嘲讽,反映了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那就是“执行难”。
一、“执行难”的现状和成因
五年来,县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3871件,执结案件13356件,而执行完毕案件仅为3087件。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应有的司法权威。经调查分析,目前“执行难”主要有五个原因:一是协助执行工作配合不力。一些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主体消极协助甚至不予协助。如县法院在办理杨某某诉潘某某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县法院向某镇政府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镇政府暂扣潘某某的部分工程款协助法院执行,但该镇政府并未协助配合,而是将工程款全额拨付给潘某某,严重损害了申请人杨某某的合法权益,也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二是刑事违法打击力度不够。五年来,执行部门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9件,但提起公诉、判处刑罚的案件还没有。三是执行案件数量增长较快。随着扫黑除恶工作的深入推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量进入执行程序。五年来,执行部门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735件,占全部执行案件的35%。四是执行案件信访压力增大。近年来,集资诈骗、非法吸存等经济犯罪案件大幅增长,受害人多为普通群众且人数众多,极易引起信访矛盾。五年来,县法院共受理信访案件202件,涉执行信访案件135件,占全部信访案件的66.8%。其中,重访案件就达55件。五是执行人员能力还需提升。五年来,检察机关针对不符合终结本次执行条件而终结执行、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执行裁定等问题,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0份。说明法院自身存在的审执衔接不畅、消极执行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二、合力解决“执行难”的建议
一是建章立制,强化执行配合力度。建议由县法院与县财政会签协助执行配合机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基本人权保障的前提下,财政资金拨付应优先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应强化协助执行工作考核与问责,建立协助执行定期联合通报机制。
二是凝聚共识,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建议将“解决执行难”的宣传工作纳入法治平昌建设规划(2021-2025)的考核范畴,提高权重。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社会氛围和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广泛共识。公检法三家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要加强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对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但却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要果断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执行工作中也要兼顾执行艺术,对涉农、特困企业和市县重点项目以及社会稳定等案件适用强制措施时,要做到宽严相济,加强释法说理,做好调解工作。
三是主动公开,缓解执行信访压力。阳光执行是最好的防腐剂,执行公开是赢得当事人理解支持的最有效途径。县法院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开执行流程、执行结果和执行法官电话。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行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当事人来电、来访、来信及时予以处理,主动释法说理,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执行动态,消除疑虑和误解,赢得理解和支持,减少信访压力。
四是多元化解,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多元解纷大格局,充分发挥平昌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社会治安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大寨镇综治中心作用,多元化解纠纷。推动诉源治理延伸至村(社区),各村居配置一名司法联络员,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缓解执行压力。
一、“执行难”的现状和成因
五年来,县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3871件,执结案件13356件,而执行完毕案件仅为3087件。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应有的司法权威。经调查分析,目前“执行难”主要有五个原因:一是协助执行工作配合不力。一些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主体消极协助甚至不予协助。如县法院在办理杨某某诉潘某某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县法院向某镇政府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镇政府暂扣潘某某的部分工程款协助法院执行,但该镇政府并未协助配合,而是将工程款全额拨付给潘某某,严重损害了申请人杨某某的合法权益,也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二是刑事违法打击力度不够。五年来,执行部门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9件,但提起公诉、判处刑罚的案件还没有。三是执行案件数量增长较快。随着扫黑除恶工作的深入推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量进入执行程序。五年来,执行部门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735件,占全部执行案件的35%。四是执行案件信访压力增大。近年来,集资诈骗、非法吸存等经济犯罪案件大幅增长,受害人多为普通群众且人数众多,极易引起信访矛盾。五年来,县法院共受理信访案件202件,涉执行信访案件135件,占全部信访案件的66.8%。其中,重访案件就达55件。五是执行人员能力还需提升。五年来,检察机关针对不符合终结本次执行条件而终结执行、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执行裁定等问题,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0份。说明法院自身存在的审执衔接不畅、消极执行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二、合力解决“执行难”的建议
一是建章立制,强化执行配合力度。建议由县法院与县财政会签协助执行配合机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基本人权保障的前提下,财政资金拨付应优先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应强化协助执行工作考核与问责,建立协助执行定期联合通报机制。
二是凝聚共识,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建议将“解决执行难”的宣传工作纳入法治平昌建设规划(2021-2025)的考核范畴,提高权重。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社会氛围和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广泛共识。公检法三家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要加强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对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但却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要果断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执行工作中也要兼顾执行艺术,对涉农、特困企业和市县重点项目以及社会稳定等案件适用强制措施时,要做到宽严相济,加强释法说理,做好调解工作。
三是主动公开,缓解执行信访压力。阳光执行是最好的防腐剂,执行公开是赢得当事人理解支持的最有效途径。县法院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开执行流程、执行结果和执行法官电话。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行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当事人来电、来访、来信及时予以处理,主动释法说理,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执行动态,消除疑虑和误解,赢得理解和支持,减少信访压力。
四是多元化解,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多元解纷大格局,充分发挥平昌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社会治安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大寨镇综治中心作用,多元化解纠纷。推动诉源治理延伸至村(社区),各村居配置一名司法联络员,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缓解执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