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授权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主席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20日至6月22日在县城召开,预计会期三天。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并审议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协商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我县“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十届六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通过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六)县委书记讲话;
(七)县政协主席讲话;
(八)其他事项。
(一)听取并审议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协商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我县“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十届六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通过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六)县委书记讲话;
(七)县政协主席讲话;
(八)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