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付伟才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协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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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付伟才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协十届委员会
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2021年8月25日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经县委提名,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付伟才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协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报下次政协全体会议备案。
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