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免去付伟才同志县政协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免去付伟才同志县政协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2021年8月25日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平昌县委《关于提名付伟才同志免职的通知》(平昌委干〔2021〕221号),按照《政协章程》相关规定,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付伟才同志县政协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报下次政协全体会议确认。
政协平昌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