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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的决定

【字体: 】 【编辑日期:2026/1/20】 【作者:政协办】【阅读:

政协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1月25日至27日在平昌县城召开,会期预计3天。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并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六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平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十五五”规划纲要、计划、预算报告及其他报告,听取并讨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四、通过《政协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五、通过《政协平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六、其他事项;

七、中共平昌县委书记讲话。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昌县委员会

2026年1月19日